初等数论笔记

1 整数的可除性

1.1 带余除法

整数集对加法、减法、乘法都封闭,但对除法却不封闭,为了谈论整数的除法(这样的好处我们后面会看到),我们引入「带余除法」。

定理-定义 1 带余除法

定理-定义 1 (带余除法)

对任意 𝑎,𝑏∈ℤ,若 𝑏≠0,则存在唯一的 𝑞,𝑟∈ℤ 使得

𝑎=𝑏𝑞+𝑟,其中0≤𝑟<|𝑏|.

这样的 𝑞 称为 𝑎 除以 𝑏 的「商」(quotient),𝑟 称为 𝑎 除以 𝑏 的「余数」(remainder)。

注记 2 除数不为零

注记 2 (除数不为零)

  • 要求除数 𝑏 不为零是我们一直习惯的做法,事实上如果考虑 𝑏=0,那么该定理是显然不成立的,也就更不存在「一个数除以 0 的商和余数」的说法了。

    • 被除数 𝑎 为零是没问题的。
  • 除了这里广义上的除法(带余除法)要求除数不为零以外,狭义上的除法同样要求除数不为零,具体的原因见 B 站刘思齐《抽象代数》第一讲。
  • 我们约定记号 ℤ∗≔ℤ\{0} 表示非零整数集。

证明 3 非正式

证明 3 (非正式)

带余除法我们从小学就在用了,我没记错的话,当时的写法是类似这样的:

13÷3=4⋯⋯1.

所以这其实是我们很熟悉的内容,只不过现在我们把它严谨地表达出来而已。然而,作为数论最基础的定理,其严谨证明依赖公理集合论,所以这里我们选择相信并接受就行了。

1.2 整除

下面考虑一种特殊的带余除法——整除,即余数为零的除法。

定义 4 整除

定义 4 (整除)

设 𝑎,𝑏∈ℤ:

  • 若 𝑏≠0 且 𝑎 除以 𝑏 的余数为 0(即存在 𝑞∈ℤ 使得 𝑎=𝑏𝑞),则称「𝑏 整除 𝑎」,或说「𝑎 被 𝑏 整除」,记作 𝑏∣𝑎。此时 𝑏 叫做 𝑎 的因数,𝑎 叫做 𝑏 的倍数。
  • 若 𝑏≠0 且 𝑎 除以 𝑏 的余数不为 0(即不存在 𝑞∈ℤ 使得 𝑎=𝑏𝑞),则称「𝑏 不能整除 𝑎」,或说「𝑎 不能被 𝑏 整除」,记作 𝑏∤𝑎。

注记 5

  • 若 𝑎=𝑏𝑞,那么由交换律,𝑏 和 𝑞 都是 𝑎 的因数。
  • 但凡是谈论带余除法就需要除数非零这个前提,所以只要我们写出 𝑏∣𝑎 或者 𝑏∤𝑎 那么就代表 𝑎,𝑏∈ℤ 且满足 𝑏≠0(不过我们在做证明的时候通常不会显式地写出这一点)。换言之,∣ 和 ∤ 作为整数集上的两个二元关系,它们作为集合,天然排除形如 ⟨0,𝑥⟩ 的元素。
  • 所有非零整数都是 0 的因数,因为对于任意 𝑥∈ℤ∗,都有 0=𝑥⋅0。
  • 对于任意非零整数 𝑎,它的因数包括 ±1 和 ±𝑎。这是因为 𝑎=1⋅𝑎 以及 𝑎=(−1)(−𝑎)。这四个因数称为 𝑎 的「平凡因数」。

    • 对于任意整数 𝑎,它的因数都包含 ±1。

定义 6 奇数偶数

定义 6 (奇数偶数)

对于任意 𝑥∈ℤ:

  • 若 2∣𝑥,即存在 𝑞∈ℤ 使得 𝑥=2𝑞,则称 𝑥 为偶数;
  • 否则(即 2∤𝑥)称 𝑥 为奇数。

注记 7

若 𝑥∈ℤ 为奇数,即 2∤𝑥,那么考虑 𝑥 除以 2 的带余除法:

𝑥=2𝑞0+𝑟0,

其中 𝑞0 是商,𝑟0 是余数。根据带余除法的定义有 0≤𝑟0<2,由于 2∤𝑥,所以 𝑟0≠0,所以 𝑟0=1。

所以,𝑥∈ℤ 是奇数等价于存在 𝑞∈ℤ 使得 𝑥=2𝑞+1。

例 8

设 𝑛 为整数,证明 𝑛2 除以 4 的余数为 0 或 1。

证明 9

  • 若 𝑛 为奇数,则存在 𝑘∈ℤ 使得 𝑛=2𝑘+1,此时 𝑛2=(2𝑘+1)2=4(𝑘2+𝑘)+1,按带余除法的定义,则 𝑛2 除以 4 的余数为 1。
  • 若 𝑛 为偶数,则存在 𝑞∈ℤ 使得 𝑛=2𝑞,此时 𝑛2=4𝑞2,按带余除法的定义,则 𝑛2 除以 4 的余数为 0。

定理 10 整除作为关系的性质

定理 10 (整除作为关系的性质)

整数集上的整除关系具有如下性质:

  • 自反性:对任意 𝑎∈ℤ∗ 有 𝑎∣𝑎;
  • 拟反对称性:对任意 𝑎,𝑏∈ℤ 有 𝑎∣𝑏∧𝑏∣𝑎⟹𝑎=±𝑏;
  • 传递性:对任意 𝑎,𝑏,𝑐∈ℤ 有 𝑎∣𝑏∧𝑏∣𝑐⟹𝑎∣𝑐。

注记 11

这个定理考察的是整除作为整数集上的一个关系的性质,可以看到,整除关系似乎是一个偏序关系,但注意其中的「拟反对称性」与「反对称性」是不同的,如果要满足反对称性的话,需要满足:对任意 𝑎,𝑏∈ℤ 有 𝑎∣𝑏∧𝑏∣𝑎⟹𝑎=𝑏。此外,自反性也不是严格满足的,在 𝑎=0 时没有自反性。所以整数集上的整除关系并不是偏序关系,但如果考虑正整数集上的整除关系,那就是偏序关系了。

这样看来,如果我们只考虑正整数集上的整除关系,这似乎会是更简洁的理论,但我们后面会看到,我们希望我们的集合是一个对减法封闭的集合,也就是希望它是一个环,这样会带给我们很多很好的性质,所以在此处牺牲一点整除关系的简洁性是值得的。

证明 12

  • 自反性:对任意 𝑎∈ℤ∗,由于 𝑎=1⋅𝑎,所以 𝑎∣𝑎。
  • 拟反对称性:任意 𝑎,𝑏∈ℤ,若 𝑎∣𝑏 并且 𝑏∣𝑎,那么存在 𝑝,𝑞∈ℤ 使得 𝑎=𝑏𝑝 以及 𝑏=𝑎𝑞,将后者代入前者得到 𝑎=𝑎𝑞𝑝,由于 𝑎∣𝑏 要求 𝑎≠0,所以 𝑝𝑞=1,那么 𝑝=1∧𝑞=1 或者 𝑝=−1∧𝑞=−1,所以 𝑎=𝑏 或者 𝑎=−𝑏,即 𝑎=±𝑏;
  • 传递性:对任意 𝑎,𝑏,𝑐∈ℤ,若 𝑎∣𝑏∧𝑏∣𝑐,那么存在 𝑝,𝑞∈ℤ 使得 𝑎=𝑏𝑝 以及 𝑏=𝑐𝑞,将后者代入前者得到 𝑎=𝑐(𝑞𝑝),按整除的定义有 𝑎∣𝑐。

命题 13 整除与正负号

命题 13 (整除与正负号)

对于 𝑎,𝑏∈ℤ,有

𝑏∣𝑎⟺(−𝑏)∣𝑎⟺𝑏∣(−𝑎)⟺(−𝑏)∣(−𝑎).

证明 14

显然。按整除的定义即可验证。

例 15

3∣12⟺(−3)∣12⟺3∣(−12)⟺(−3)∣(−12).

下面我们给出两个命题,它可以帮助我们基于一些简单的整除式得出更复杂的整除式。

命题 16

考虑 𝑥,𝑦1,𝑦2∈ℤ,设 𝑥∣𝑦1 且 𝑥∣𝑦2,则对于任意 𝑎1,𝑎2∈ℤ 有 𝑥∣(𝑎1𝑦1+𝑎2𝑦2)。

换言之,若 𝑥 能整除 𝑦1 和 𝑦2,那么 𝑥 也能整除 𝑦1 和 𝑦2 的线性组合。

例 17

我们知道 3∣9 和 3∣6,那么就有 3∣(4⋅9+2⋅6) 和 3∣(5⋅9−2⋅6),即 3∣48 以及 3∣33。

证明 18

由于 𝑥∣𝑦1 并且 𝑥∣𝑦2,所以按定义存在 𝑞1,𝑞2∈ℤ 使得

𝑦1=𝑞1𝑥,𝑦2=𝑞2𝑥,

那么

𝑎1𝑦1+𝑎2𝑦2=𝑎1𝑞1𝑥+𝑎2𝑞2𝑥=(𝑎1𝑞1+𝑎2𝑞2)𝑥,

所以按定义有 𝑥∣(𝑎1𝑦1+𝑎2𝑦2)。

注记 19

显然这个命题可以推广为

𝑥∣𝑦1,…,𝑥∣𝑦𝑛⟹𝑥∣(𝑎1𝑦1+⋯+𝑎𝑛𝑦𝑛),

不过意义不大,这个推广是显然的,我们只需要多次应用上面的命题即可。

命题 20

考虑 𝑥,𝑦,𝑎∈ℤ,设 𝑎≠0,则有 𝑥∣𝑦⟺𝑎𝑥∣𝑎𝑦。

证明 21

对于 𝑥,𝑦∈ℤ,𝑥∣𝑦 等价于存在 𝑞∈ℤ 使得 𝑦=𝑞𝑥,那么由于 𝑎≠0,所以这等价于 𝑎𝑦=𝑞(𝑎𝑥),所以这等价于 𝑎𝑥∣𝑎𝑦。

命题 22 非零整数不会小于它自己的因子

命题 22 (非零整数不会小于它自己的因子)

考虑 𝑥,𝑦∈ℤ,若 𝑦≠0,那么 𝑥∣𝑦⟹|𝑥|≤|𝑦|。

注记 23

这个命题建立了整除关系与我们熟悉的整数集上的 ≤ 序关系之间的联系,符合我们的直觉:一个非零整数不会小于它自己的因子。

证明 24

由于 𝑥∣𝑦,那么 𝑥≠0 并且存在 𝑞∈ℤ 使得 𝑦=𝑞𝑥,那么就有 |𝑦|=|𝑞|⋅|𝑥|。又因为 𝑦≠0,所以 |𝑞|≠0,那么 |𝑞|≥1,所以 |𝑥|≤|𝑦|。

1.3 最大公因数与最小公倍数

1.3.1 最大公因数

定理-定义 25 最大公因数

定理-定义 25 (最大公因数)

设 𝑥,𝑦∈ℤ,若 𝑥,𝑦 不全为零,则存在唯一的 𝑑∈ℤ 满足:

  • 𝑑 是 𝑥,𝑦 的公因数:𝑑∣𝑥 并且 𝑑∣𝑦;
  • 𝑑 是最大的公因数:若 𝑐∈ℤ 满足 𝑐∣𝑥 并且 𝑐∣𝑦,那么 𝑐≤𝑑。

我们将这个 𝑑 称为 𝑥,𝑦 的「最大公因数」,记为 gcd(𝑥,𝑦)。

注记 26

我们前面说过,所有非零整数都是 0 的因数,所以当 𝑥,𝑦 都为 0 的时候,所有非零整数都是它们的公因数,则自然不存在「最大公因数」。

证明 27

首先,公因数的存在性是显然的,1 就是 𝑥,𝑦 的公因子。下面考虑最大公因数的存在性和唯一性。

设 𝑑 为 𝑥,𝑦 的公因数,由于 𝑥,𝑦 不都为零,由我们前面的命题我们知道「非零整数不会小于它自己的因子」,那么 |𝑑|≤max(|𝑥|,|𝑦|)。

所以,我们证明了,一方面 𝑥,𝑦 的公因数是存在的,另一方面 𝑥,𝑦 的公因数的取值是有固定范围的,那么显然存在唯一的最大公因数。

注记 28 关于最大公因数范围的命题

注记 28 (关于最大公因数范围的命题)

从上面的证明中我们还可以得到一些小结论:

  • 由于 1 是 𝑥,𝑦 的一个平凡的公因子,所以 1≤gcd(𝑥,𝑦);
  • 证明中我们看到 gcd(𝑥,𝑦)≤max(|𝑥|,|𝑦|);

总的来看,我们就有 1≤gcd(𝑥,𝑦)≤max(|𝑥|,|𝑦|)。

下面我们给出关于最大公因数的两个小结论。

命题 29

  1. 对任意 𝑎∈ℤ∗,gcd(𝑎,0)=|𝑎|;
  2. 对任意 𝑥,𝑦∈ℤ,若它们不全为零,那么 gcd(𝑥,𝑦)=gcd(|𝑥|,|𝑦|)。

证明 30

  1. 从上面的注记中我们知道 1≤gcd(𝑥,𝑦)≤max(|𝑥|,|𝑦|),所以 1≤gcd(𝑎,0)≤|𝑎|,又因为 |𝑎| 显然是 𝑎 和 0 的公因数,所以 gcd(𝑎,0)=|𝑎|;

1.3.2 辗转相除法

1.4 素数

定义 31 素数

定义 31 (素数)

设非零整数 𝑝≠±1。如果 𝑝 除了平凡因数(即 ±1,±𝑝)以外没有其他因数,那么称 𝑝 为素数。

注记 32

一般初等数论的教课书都会这样定义素数,但这个定义看起来挺唐突的,好像并不是蕴含什么深刻的动机。我们下面展示另一种等价的定义。

定理 33 素数作为一般素元

定理 33 (素数作为一般素元)

设非零整数 𝑝≠±1,则以下两个命题等价:

  1. 𝑝 是素数;
  2. 对任意 𝑎,𝑏∈ℤ,有 𝑝∣𝑎𝑏⟺(𝑝∣𝑎)∨(𝑝∣𝑏)。

证明 34

注记 35

以上定理中的第二条等价定义才是「素性」的体现。如果考虑一般的环,

2 同余

3 同余方程

4 二次剩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