§1.1 带余除法

整数集对加法、减法、乘法都封闭,但对除法却不封闭,为了谈论整数的除法,我们引入「带余除法」。

1.1 定理-定义 (带余除法)

对任意 𝑎,𝑏∈ℤ,若 𝑏≠0,则存在唯一的 𝑞,𝑟∈ℤ 使得

𝑎=𝑏𝑞+𝑟,其中0≤𝑟<|𝑏|.

这样的 𝑞 称为 𝑎 除以 𝑏 的「商」(quotient),𝑟 称为 𝑎 除以 𝑏 的「余数」(remainder)。

证明 (非正式). 带余除法我们从小学就在用了,我没记错的话,当时的写法是类似这样的:

13÷3=4⋯⋯1.

所以这其实是我们很熟悉的内容,只不过现在我们把它严谨地表达出来而已。然而,作为数论最基础的定理,其严谨证明依赖公理集合论,所以这里我们选择相信并接受就行了。□

1.2 注记 (除数不为零)

§1.2 整除

下面考虑一种特殊的带余除法——整除,即余数为零的除法。

1.3 定义 (整除)

设 𝑎,𝑏∈ℤ:

1.4 注记

1.5 定义 (奇数偶数)

对于任意 𝑥∈ℤ:

1.6 注记

若 𝑥∈ℤ 为奇数,即 2∤𝑥,那么考虑 𝑥 除以 2 的带余除法:

𝑥=2𝑞0+𝑟0,

其中 𝑞0 是商,𝑟0 是余数。根据带余除法的定义有 0≤𝑟0<2,由于 2∤𝑥,所以 𝑟0≠0,所以 𝑟0=1。所以 𝑥∈ℤ 是奇数等价于存在 𝑞∈ℤ 使得 𝑥=2𝑞+1。

1.7 例

设 𝑛 为整数,证明 𝑛2 除以 4 的余数为 0 或 1。

证明.

□

1.8 定理 (整除作为关系的性质)

整数集上的整除关系具有如下性质:

1.9 注记

这个定理考察的是整除作为整数集上的一个关系的性质,可以看到,整除关系似乎是一个偏序关系,但注意其中的「拟反对称性」与「反对称性」是不同的,如果要满足反对称性的话,需要满足:对任意 𝑎,𝑏∈ℤ 有 𝑎∣𝑏∧𝑏∣𝑎⇒𝑎=𝑏。此外,自反性也不是严格满足的,在 𝑎=0 时没有自反性。所以整数集上的整除关系并不是偏序关系,但如果考虑正整数集上的整除关系,那就是偏序关系了。

这样看来,如果我们只考虑正整数集上的整除关系,这似乎会是更简洁的理论,但我们后面会看到,我们希望我们的集合是一个对减法封闭的集合,也就是希望它是一个环,这样会带给我们很多很好的性质,所以在此处牺牲一点整除关系的简洁性是值得的。

证明.

□

1.10 命题 (整除与正负号)

对于 𝑎,𝑏∈ℤ,有

𝑏∣𝑎⟺(−𝑏)∣𝑎⟺𝑏∣(−𝑎)⟺(−𝑏)∣(−𝑎).
证明. 显然。按整除的定义即可验证。□

1.11 例

3∣12⟺(−3)∣12⟺3∣(−12)⟺(−3)∣(−12).

下面我们给出两个命题,它可以帮助我们基于一些简单的整除式得出更复杂的整除式。

1.12 命题

考虑 𝑥,𝑦1,𝑦2∈ℤ,设 𝑥∣𝑦1 且 𝑥∣𝑦2,则对于任意 𝑎1,𝑎2∈ℤ 有 𝑥∣(𝑎1𝑦1+𝑎2𝑦2)。

换言之,若 𝑥 能整除 𝑦1 和 𝑦2,那么 𝑥 也能整除 𝑦1 和 𝑦2 的线性组合。

1.13 例

我们知道 3∣9 和 3∣6,那么就有 3∣(4⋅9+2⋅6) 和 3∣(5⋅9−2⋅6),即 3∣48 以及 3∣33。

证明. 由于 𝑥∣𝑦1 并且 𝑥∣𝑦2,所以按定义存在 𝑞1,𝑞2∈ℤ 使得

𝑦1=𝑞1𝑥,𝑦2=𝑞2𝑥,

那么

𝑎1𝑦1+𝑎2𝑦2=𝑎1𝑞1𝑥+𝑎2𝑞2𝑥=(𝑎1𝑞1+𝑎2𝑞2)𝑥,

所以按定义有 𝑥∣(𝑎1𝑦1+𝑎2𝑦2)。□

1.14 注记

显然这个命题可以推广为

𝑥∣𝑦1,…,𝑥∣𝑦𝑛⟹𝑥∣(𝑎1𝑦1+⋯+𝑎𝑛𝑦𝑛),

不过意义不大,这个推广是显然的,我们只需要多次应用上面的命题即可。

1.15 命题

考虑 𝑥,𝑦,𝑎∈ℤ,设 𝑎≠0,则有 𝑥∣𝑦⟺𝑎𝑥∣𝑎𝑦。

证明. 对于 𝑥,𝑦∈ℤ,𝑥∣𝑦 等价于存在 𝑞∈ℤ 使得 𝑦=𝑞𝑥,那么由于 𝑎≠0,所以这等价于 𝑎𝑦=𝑞(𝑎𝑥),所以这等价于 𝑎𝑥∣𝑎𝑦。□

1.16 命题 (非零整数不会小于它自己的因子)

考虑 𝑥,𝑦∈ℤ,若 𝑦≠0,那么 𝑥∣𝑦⟹|𝑥|≤|𝑦|。

1.17 注记

这个命题建立了整除关系与我们熟悉的整数集上的 ≤ 序关系之间的联系,符合我们的直觉:一个非零整数不会小于它自己的因子。

证明. 由于 𝑥∣𝑦,那么 𝑥≠0 并且存在 𝑞∈ℤ 使得 𝑦=𝑞𝑥,那么就有 |𝑦|=|𝑞|⋅|𝑥|。又因为 𝑦≠0,所以 |𝑞|≠0,那么 |𝑞|≥1,所以 |𝑥|≤|𝑦|。□

§1.3 最大公因数与最小公倍数

✰ 1.3.1 最大公因数

1.18 定理-定义 (最大公因数)

设 𝑥,𝑦∈ℤ,若 𝑥,𝑦 不全为零,则存在唯一的 𝑑∈ℤ 满足:

我们将这个 𝑑 称为 𝑥,𝑦 的「最大公因数」,记为 gcd(𝑥,𝑦)。

1.19 注记

我们前面说过,所有非零整数都是 0 的因数,所以当 𝑥,𝑦 都为 0 的时候,所有非零整数都是它们的公因数,则自然不存在「最大公因数」。

证明. 首先,公因数的存在性是显然的,1 就是 𝑥,𝑦 的公因子。下面考虑最大公因数的存在性和唯一性。

设 𝑑 为 𝑥,𝑦 的公因数,由于 𝑥,𝑦 不都为零,由我们前面的命题我们知道「非零整数不会小于它自己的因子」,那么 |𝑑|≤max(|𝑥|,|𝑦|)。

所以,我们证明了,一方面 𝑥,𝑦 的公因数是存在的,另一方面 𝑥,𝑦 的公因数的取值是有固定范围的,那么显然存在唯一的最大公因数。□

1.20 注记 (关于最大公因数范围的命题)

从上面的证明中我们还可以得到一些小结论:

总的来看,我们就有 1≤gcd(𝑥,𝑦)≤max(|𝑥|,|𝑦|)。

下面我们给出关于最大公因数的两个小结论。

1.21 命题

  1. 对任意 𝑎∈ℤ∗,gcd(𝑎,0)=|𝑎|;
  2. 对任意 𝑥,𝑦∈ℤ,若它们不全为零,那么 gcd(𝑥,𝑦)=gcd(|𝑥|,|𝑦|)。

证明.

  1. 从上面的注记中我们知道 1≤gcd(𝑥,𝑦)≤max(|𝑥|,|𝑦|),所以 1≤gcd(𝑎,0)≤|𝑎|,又因为 |𝑎| 显然是 𝑎 和 0 的公因数,所以 gcd(𝑎,0)=|𝑎|;

□

✰ 1.3.2 辗转相除法

§1.4 素数

1.22 定义 (素数)

设非零整数 𝑝≠±1。如果 𝑝 除了平凡因数(即 ±1,±𝑝)以外没有其他因数,那么称 𝑝 为素数。

1.23 注记

一般初等数论的教课书都会这样定义素数,但这个定义看起来挺唐突的,好像并不是蕴含什么深刻的动机。我们下面展示另一种等价的定义。

1.24 定理 (素数作为一般素元)

设非零整数 𝑝≠±1,则以下两个命题等价:

  1. 𝑝 是素数;
  2. 对任意 𝑎,𝑏∈ℤ,有 𝑝∣𝑎𝑏⟺(𝑝∣𝑎)∨(𝑝∣𝑏)。

证明.

□

1.25 注记

以上定理中的第二条等价定义才是「素性」的体现。如果考虑一般的环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