整数集对加法、减法、乘法都封闭,但对除法却不封闭,为了谈论整数的除法(这样的好处我们后面会看到),我们引入「带余除法」。
定理-定义 1 (带余除法)
对任意 ,若 ,则存在唯一的 使得
这样的 称为 除以 的「商」(quotient), 称为 除以 的「余数」(remainder)。
注记 2 (除数不为零)
要求除数 不为零是我们一直习惯的做法,事实上如果考虑 ,那么该定理是显然不成立的,也就更不存在「一个数除以 0 的商和余数」的说法了。
证明 3 (非正式)
带余除法我们从小学就在用了,我没记错的话,当时的写法是类似这样的:
所以这其实是我们很熟悉的内容,只不过现在我们把它严谨地表达出来而已。然而,作为数论最基础的定理,其严谨证明依赖公理集合论,所以这里我们选择相信并接受就行了。
下面考虑一种特殊的带余除法——整除,即余数为零的除法。
定义 4 (整除)
设 :
注记 5
对于任意非零整数 ,它的因数包括 和 。这是因为 以及 。这四个因数称为 的「平凡因数」。
定义 6 (奇数偶数)
对于任意 :
注记 7
若 为奇数,即 ,那么考虑 除以 的带余除法:
其中 是商, 是余数。根据带余除法的定义有 ,由于 ,所以 ,所以 。
所以, 是奇数等价于存在 使得 。
例 8
设 为整数,证明 除以 的余数为 或 。
证明 9
定理 10 (整除作为关系的性质)
整数集上的整除关系具有如下性质:
注记 11
这个定理考察的是整除作为整数集上的一个关系的性质,可以看到,整除关系似乎是一个偏序关系,但注意其中的「拟反对称性」与「反对称性」是不同的,如果要满足反对称性的话,需要满足:对任意 有 。此外,自反性也不是严格满足的,在 时没有自反性。所以整数集上的整除关系并不是偏序关系,但如果考虑正整数集上的整除关系,那就是偏序关系了。
这样看来,如果我们只考虑正整数集上的整除关系,这似乎会是更简洁的理论,但我们后面会看到,我们希望我们的集合是一个对减法封闭的集合,也就是希望它是一个环,这样会带给我们很多很好的性质,所以在此处牺牲一点整除关系的简洁性是值得的。
证明 12
命题 13 (整除与正负号)
对于 ,有
证明 14
显然。按整除的定义即可验证。
例 15
下面我们给出两个命题,它可以帮助我们基于一些简单的整除式得出更复杂的整除式。
命题 16
考虑 ,设 且 ,则对于任意 有 。
换言之,若 能整除 和 ,那么 也能整除 和 的线性组合。
例 17
我们知道 和 ,那么就有 和 ,即 以及 。
证明 18
由于 并且 ,所以按定义存在 使得
那么
所以按定义有 。
注记 19
显然这个命题可以推广为
不过意义不大,这个推广是显然的,我们只需要多次应用上面的命题即可。
命题 20
考虑 ,设 ,则有 。
证明 21
对于 , 等价于存在 使得 ,那么由于 ,所以这等价于 ,所以这等价于 。
命题 22 (非零整数不会小于它自己的因子)
考虑 ,若 ,那么 。
注记 23
这个命题建立了整除关系与我们熟悉的整数集上的 序关系之间的联系,符合我们的直觉:一个非零整数不会小于它自己的因子。
证明 24
由于 ,那么 并且存在 使得 ,那么就有 。又因为 ,所以 ,那么 ,所以 。
定理-定义 25 (最大公因数)
设 ,若 不全为零,则存在唯一的 满足:
我们将这个 称为 的「最大公因数」,记为 。
注记 26
我们前面说过,所有非零整数都是 0 的因数,所以当 都为 0 的时候,所有非零整数都是它们的公因数,则自然不存在「最大公因数」。
证明 27
首先,公因数的存在性是显然的,1 就是 的公因子。下面考虑最大公因数的存在性和唯一性。
设 为 的公因数,由于 不都为零,由我们前面的命题我们知道「非零整数不会小于它自己的因子」,那么 。
所以,我们证明了,一方面 的公因数是存在的,另一方面 的公因数的取值是有固定范围的,那么显然存在唯一的最大公因数。
注记 28 (关于最大公因数范围的命题)
从上面的证明中我们还可以得到一些小结论:
总的来看,我们就有 。
下面我们给出关于最大公因数的两个小结论。
命题 29
证明 30
定义 31 (素数)
设非零整数 。如果 除了平凡因数(即 )以外没有其他因数,那么称 为素数。
注记 32
一般初等数论的教课书都会这样定义素数,但这个定义看起来挺唐突的,好像并不是蕴含什么深刻的动机。我们下面展示另一种等价的定义。
定理 33 (素数作为一般素元)
设非零整数 ,则以下两个命题等价:
证明 34
注记 35
以上定理中的第二条等价定义才是「素性」的体现。如果考虑一般的环,